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行政法
Administrative Law 
開課學期
100-1 
授課對象
財法組  
授課教師
蔡茂寅 
課號
LAW3160 
課程識別碼
A01 33100 
班次
01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一3,4(10:20~12:10)星期二3,4(10:20~12:10) 
上課地點
法1403法1403 
備註
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78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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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

行政法為傳統公法學門中之重要領域,其政治性不若憲法,但技術性則有過之,歷來既被視為統治的重要工具,但同時抑制權力濫用的主要手段,其重要性不言可喻。
行政法學可概分為貫串全篇的總論部分、以及富含各行政領域特殊性的各論部分兩大類,本課程係以行政法總論為講述對象。行政法總論在講述上一向分為:一般原則(總論中之總論)、行政組織法、行政作用法、以及行政救濟法四大領域。為求深入探討,本院課程設計上業將行救濟法領域獨立另開一課程,因此本課程僅以前三者為講授對象,行政救濟法不與焉。
如上所述,課程設計上雖有所割裂,但行政法四篇實則為一密切關連的有機體,並非雜湊成篇。修習者在修完本課程後應續行修習行政救濟法部分,以求首尾一致、應用無虞;在修習本課程前則應先行修畢憲法課程,以免根基不存,蓋憲法恆為行政法之上層建築故也。
由於內容龐雜,短期間內習得不易,修習者應在課程前進行預習為宜。課程進行方式主要採講授方式,以節省時間,但歡迎隨時提問。評分方式以筆試為主,佐以平時考察。由於參考資料眾多,不另列舉,但修習者應自行選購教科書參照,以求深入理解。
 

課程目標
行政法為傳統公法學門中之重要領域,其政治性不若憲法,但技術性則有過之,歷來既被視為統治的重要工具,但同時抑制權力濫用的主要手段,其重要性不言可喻。
行政法學可概分為貫串全篇的總論部分、以及富含各行政領域特殊性的各論部分兩大類,本課程係以行政法總論為講述對象。行政法總論在講述上一向分為:一般原則(總論中之總論)、行政組織法、行政作用法、以及行政救濟法四大領域。為求深入探討,本院課程設計上業將行救濟法領域獨立另開一課程,因此本課程僅以前三者為講授對象,行政救濟法不與焉。
如上所述,課程設計上雖有所割裂,但行政法四篇實則為一密切關連的有機體,並非雜湊成篇。修習者在修完本課程後應續行修習行政救濟法部分,以求首尾一致、應用無虞;在修習本課程前則應先行修畢憲法課程,以免根基不存,蓋憲法恆為行政法之上層建築故也。
由於內容龐雜,短期間內習得不易,修習者應在課程前進行預習為宜。課程進行方式主要採講授方式,以節省時間,但歡迎隨時提問。評分方式以筆試為主,佐以平時考察。由於參考資料眾多,不另列舉,但修習者應自行選購教科書參照,以求深入理解。
 
課程要求
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